張志杰律師撰文-偷看另一半手機發現的證據可以用嗎?

張志杰律師撰文-偷看另一半手機發現的證據可以用嗎?

本所合署律師張志杰律師撰文!
偷看另一半手機發現了不得了的東西?!
能不能當成證據?
讓張志杰律師為您解析!
一、案例背景

小美:
張律師,我跟丈夫結婚6年多,有一個4歲的小孩。
最近發現丈夫常常在偷傳訊息,我問他是誰,他只回說是朋友。
可是我不相信,這種感覺讓我很難受。
某天我忍不住趁丈夫洗澡時偷偷解開他手機的密碼,
發現手機裡有她跟一個女生有很多性愛的對話內容。
雖然我懷疑他出軌已經一陣子了,但看到時還是讓我震驚不已,
為了蒐證,我用手機將對話內容翻拍下來。
因為顧慮到小孩,沒有立刻跟他攤牌。
可是我很不甘心,也常常覺得是不是自己哪裡不好。
想請教張律師,如果我用偷拍的照片去打離婚官司或告第三者可以嗎?

二、張志杰律師解析
張律師:
偷拍另一半手機的對話內容是否可以拿來當證據?
答案是不一定。
法院常引用比例原則做為取證合法性的判斷標準。
經驗上如果是只偷看、偷拍一次。
不少法官會考量蒐集侵害配偶權的證據很不容易,
隱私權這時要適當退讓,因此認為取證合法。
但也有一些法官認為通姦已經除罪化了,
個人隱私的重要性更高,
因此認為這樣的取證不合法,不能當證據。
然而,更重要的是,這樣的取證可能會被另一半提起刑事告訴。
擅自輸入密碼打開手機的行為可能涉犯刑法358條的妨害電腦使用罪。
偷拍對話內容可能涉犯刑法第315條之1的妨害秘密罪。
而這樣的案件進了地檢署後,
雖然很多檢察官會認定是為了蒐證,不是無故,會給予不起訴處分。
但也有不少被起訴的案例。
而且被起訴後獲判有罪的機率很高。
所以,我建議翻拍的照片還是不要用較好,以免日後衍生刑事責任。
請試著再找其他的證據看看吧。
最後,請妳千萬不要苛責自己,不要把別人的過錯往身上攬。
多欣賞自己、多愛自己,相信自己值得更好的對待。
唯有這樣,才有力量繼續愛妳那真正值得被愛的孩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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